城市规划与城市研究的分工与合作:Normative vs Positive

10月26日上午,我院超大城市空间治理政策模拟社会实验中心和北京大学未来城市实验室(深圳)邀请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朱介鸣教授访问我院,并开展题为《城市规划与城市研究的分工与合作:Normative vs Positive》的专题讲座。来自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哈工大(深圳)建筑学院等50余名师生共聚一堂,分享交流城市规划、城市研究的范式与方法,并基于越南、孟加拉、新加坡等地城市空间形态与土地利用效率的关系等具体实证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讲座由我院仝德老师主持。

       城市规划和城市研究的区别与联系,历来受到规划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朱介鸣教授指出,城市规划是Profession,基于实践经验积累为解决城市问题提出方案。城市研究意在科学地理解城市,存在“Normative和Positive”两种方法论范式,前者根据理念分析现象开“药方”,后者强调发现现象的因果关系。

根据Positive城市研究范式,朱介鸣教授通过分享“越南城市空间形态的成因:高密度低收入城市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案例,讲述如何从城市现象中导出研究问题、提出研究理论框架、通过实证调查分析问题,最后作出逻辑结论。研究基于东南亚高密度的城市建设空间形态与独特的土地开发模式,提出了分析土地产权与土地开发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问题,并基于产权理论构造了“公地”与“反公地”双重悲剧叠加的理论框架,进一步通过案例调查和不同高密度亚洲国家土地开发模式的分析,得出人口高密度下土地利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研究指出:对于人口高密度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没有土地利用高效率,就难以实现城市的社会公正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在城市建设中应该避免土地开发过程的“公地”和“反公地”现象。

案例分享

最后,朱介鸣教授分享了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与现状。讲座最后,现场师生从Normative与Positive的关系、效率与公平、定性研究优劣势等方面提出问题,朱介鸣教授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答。朱介鸣教授关于城市规划与城市研究范式区别的阐述让同学们深受启发,互动讨论进一步推动了师生的理解。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嘉宾介绍

朱介鸣,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特聘教授,2018年当选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组主任。目前担任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多年来专注研究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规划,城市发展中的土地产权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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